各位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朋友请注意!在保障药品质量、守护动物健康的同时114配资网,务必依法经营、严守红线,做到安全生产、规范经营。
为帮助大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,避免因违法而承担重大法律责任,造成重大精神和经济损失。去年,广州市及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大家发布了《兽药生产重要责任告知书》和《兽药经营重要责任告知书》,重点提醒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“雷区”与违法后果。请赶紧收藏学习、严格落实,并转发企业工作群及相关同行。
特别提醒
以下“雷区”千万不要踩,后果很严重!
最高处罚
货值金额5倍罚款或20万元罚款!
吊销生产、经营许可证!
终身行业禁入!
刑事责任!无期徒刑!
雷区一:无证生产、经营兽药
(一)无兽药生产许可证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、经营兽药。
(二)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、兽药经营许可证,生产、经营假、劣兽药。
(三)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。
责令停止生产,没收生产资料、产品、违法所得;最高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或者20万元罚款;吊销兽药生产、经营许可证;追究刑事责任(包括:最高处无期徒刑;处销售金额2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);赔偿他人损失;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、经营活动!
雷区二:骗取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
提供虚假的资料、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。
吊销兽药生产、经营许可证或撤销批准证明文件;最高处10万元罚款;赔偿他人损失;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、经营和进出口活动!
雷区三:买卖、出租、出借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
买卖、出租、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。
没收违法所得;最高处10万元罚款;吊销兽药生产、经营许可证或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;追究刑事责任;赔偿他人损失!
雷区四:违规销售原料药
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,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。
警告;没收违法所得;最高处5万元罚款;吊销兽药生产、经营许可证;赔偿他人损失!
雷区五:未落实管理规范
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、生产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。
警告;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、生产、经营活动;最高处5万元罚款;吊销兽药生产、经营许可证;赔偿他人损失!
雷区六:安全生产管理失职
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。
最高处10万元罚款;停业整顿;追究刑事责任!
雷区七: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
违反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,在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,造成严重后果。
构成犯罪的,最高将处7年有期徒刑!
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在此温馨提醒:
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、安全线、发展线。各兽药生产、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。也请积极转发给行业朋友,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,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!
来源:广州农业农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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